今天,我想跟大家探討關於小粉紅對法律的奇異觀念。
相信大家已經在網上看到,有幾位小粉紅大鬧英國;話說有一位鋼琴表演者,原本只是拍攝自己在彈琴,然後有幾個小粉紅走進鏡頭,要求人家刪除影片,被聲稱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。
當然,我們可以像某些人那樣,情緒化發洩,但這件事其實反映也了這幾個小粉紅對法律「即興」的解釋。很多人對法律,往往是基於一些道聽途說得來的零碎的概念,甚至乎只是按字面去理解,無限延伸地自我想象的概念。這幾個小粉紅,很可能曾經聽過私隱這個概念,然後當他們想要別人刪除錄影片段的時候,就搬出這個好像堂而皇之的理由。
我夠膽講,他們幾個在中國大陸,不會那麼強調個人的權利和自由。正面一點去想,可能他們真的相信,在英國人權是得到保障,包括了他們想像出來的所謂的肖像權和隱私。
另一個相關的話題,就是很多人忽然間才發現,由今個月底開始,大陸法院有關債務的判決,也可以經由香港的法院執行。其實這個所謂的協議,早在去年底已經簽訂。香港只有很少的傳媒報道。官方的講法是,這個《內地與香港判決互認安排》,既是一國兩制的優勢,又可以「簡單、易明、清晰、有效地」讓當事人追討金錢或權益,「省卻漫長又複雜的審訊過程 」。
很多人戲稱這是「資產送中」。但我認為這不僅僅是資產問題,更讓人擔憂的是,為甚麼大家對此如此憂心?
將這兩個事件放在一起,今日討論的不僅是幾個小粉紅在英國的野蠻行為,更重要的是要問:「為甚麼神奇國度的法律觀念總是讓人有種窒息的感覺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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