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澳洲所謂的「可負擔房屋」,在制度上究竟是什麼?
答:它不是公屋,也不是資助出售房屋,而是一種以規劃權換取租金折扣的安排。新南威爾士州以環境規劃政策放寬地積比率,鼓勵發展商在項目中撥出部分單位作可負擔用途;維多利亞州則以社會房屋增長基金和快速通道計劃加快審批,達到類似效果。這些單位只租不賣,而且設有年期,英皇十字那個項目的年期是15年,期滿之後單位回歸市場。同一棟建築物之內,可負擔單位與自由買賣的單位並存,是這套制度的結構特徵。
問:為什麼一個可負擔房屋項目,可以令一個地段的住宅單位數目不升反跌?
答:雪梨英皇十字一個地盤是清楚的例子。原本那棟樓有80個一房及開放式單位,重建之後變成23個可負擔單位加21個豪宅,合共44個。額外樓層為發展商帶來3,000萬元以上的價值,而可負擔單位的租金折扣,成本只在200萬元左右。政策名義上增加了可負擔供應,實際上減少了整體單位數目,同時把中低價位的舊存量換成了高價位的新存量。
問:把租金定在市值租金的74.99%,問題出在哪裡?
答:折扣的基準是市場,不是申請人的收入。市值租金受外圍環境左右——樓價上升、買不起的人轉去租、空置率在部分大城市低於1%——市值租金就會被推高,而所謂可負擔租金亦會同步上升。這套定義並沒有把租金與負擔能力掛鈎,只是把它與市場保持一個固定的距離:市場越貴,「可負擔」就越貴。而過去30年澳洲樓價的年均複合增長率是6.4%,工資物價指數的長期平均年增長只有3.13%,接近前者的一半。任何以市場價格為基準的機制,都會自動繼承這道差距。
問:申請門檻定在哪裡?誰才是實際受惠者?
答:以墨爾本一個項目為例,一房單位週租397元,申請家庭的年收入須介乎6.8萬至7.3萬澳元。按稅務局的課稅年度報告,這個收入水平大約已經高於六成澳洲人。制度上被界定為「低收入」的一群,其實接近收入分布的中位偏上,真正處於底層的人並不在這套機制的服務範圍之內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