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:今後我會在這裡重新轉載黎智英過去發表過的文章;歡迎各位手轉動。以下這篇是在 2020 年 11 月時寫的文章。當中的核心價值觀是勇氣。
八月十號,200多名警員搜查壹傳媒,拘捕我和三位同事。事件雖然震撼,可是我是抗爭者(三位同事是被我拖累),壹傳媒是反對派傳媒,國安法泰山壓頂,那是意料中事了。記者並非抗爭者,儘管事件為他們的工作蒙上陰影,只要不在壹傳媒工作,對他們的實際工作影響不大。
可是拘捕港台《鏗鏘集》編導蔡玉玲,卻引發極大的寒蟬效應。警方指控她替港台製作的節目披露了車主的個人資料,不符合車牌查冊聲明的用途,涉嫌觸犯《道路交通條例》的虛假陳述罪;出動重案組探員拘捕她。無的放矢而震懾力大,因為警方揑造的罪名荒誕無稽,令人無所適從。
試問哪個做調查報導的記者沒有查過冊、披露過跟新聞相關人士的車牌?例行的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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