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拾文件嘅時候,竟然畀我搵返呢篇陳年嘅文章!
唔記得幾時寫;應該係 2006 年底。話咁快就十七年。當時我仲係兼任社論主筆。
那些年,讀者久唔久都會剪底啲文章,然後 fax 去報館。我只係想講,呢啲讀者嘅來信,咁多年我都仲 keep 住。
唔知呢位讀者有冇上 Facebook / YouTube ;隔咗差唔多成十八年先講「多謝支持」,希望佢唔會介意。
仲有,好多年前我哋 #蘋果批 就已經有個 house rule ,就係堅持標題要叫呢個制度做「強迫金」;一來想以正視聽,二來係 Google 嘅時候,好容易搵得返 😂
同埋細心睇,會見到呢篇社論不斷咁「強迫」「強迫」「強迫」。如果我無記錯,應該係特登嘅 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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